最近关注到一個很值得聊的政策信號。3月份最高法的工作報告再次點名了虛擬貨幣洗錢和逃匯問題,這次表述比以往更直接——明確說要依法懲治這類新型犯罪,協力防範非法跨境資金轉移。



說實話,這不是第一次了。从央行多部門的政策文件,到各地法院的具體判決,再到這次兩會層面的再次強調,可以看出國家對虛擬貨幣相關非法活動的態度一直很堅定。2025年最高法結案數量超過3600萬件,其中虛擬貨幣洗錢案件的處理也在持續推進。進入"十五五"開局之年,全國公安經侦部門已經把打擊虛擬貨幣非法金融犯罪列為核心任務,這意味著執法、司法、監管層面已經形成了合力。

更值得注意的是,洗錢手段在不斷升級。早期那種簡單的虛擬貨幣轉賬已經過時了,現在發展成了DEX+混幣器+跨鏈橋的複合型操作,再加上NFT、GameFi、RWA這些新概念的包裝,隱蔽性大幅提升。還有一種特別危險的模式——通過"跑分""代投""代收U"這樣的名義,把普通用戶拉進去充當"工具人",讓不少人在不知情中就成了洗錢共犯。這類案件的判決已經開始出現了,量刑也比較嚴。

從社會危害來看,虛擬貨幣一旦被用於洗錢,資金基本就追不回來了。這些錢通常流向境外,追查難度大,個人和機構的財產損失基本無法挽回。而且這成了各類犯罪的"工具箱"——電信詐騙、網絡賭博、非法集資都在用虛擬貨幣來轉移資金,放大了整個社會的風險。

我的建議是,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,都要對這類活動保持高度警惕。不要貪圖那些"低風險高回報""代收秒結"這樣的誘惑,這類話術基本都是陷阱。凡是讓你提供私鑰、助記詞、銀行卡的,或者讓你代收代付虛擬幣的,都要直接拒絕。虛擬貨幣本身沒問題,但用它來做非法資金轉移的事,現在已經是明確的刑事犯罪,不是什麼灰色地帶了。

如果發現可疑的虛擬貨幣交易或詐騙線索,最好直接向公安部門舉報。虛擬貨幣看似隱蔽,但實際上整個鏈路都是可追溯的,風險也是可預判的,責任肯定是要追究的。這個趨勢不會改變,反而會越來越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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